杭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行动 环创中队打好杜绝油烟扰民“组合拳”

12月7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杭州湾创新中心中队(以下简称环创中队)接到信访投诉,称联盛广场沿街有家新开的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杭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行动 环创中队打好杜绝油烟扰民“组合拳”
整改前

环创中队立刻组织队员在烧烤店营业时间段前往现场查看情况。该店铺开业前,片区队员已经确认该店沿用了上一任租客留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但开业后,原有规格的净化设施处理效果不佳,片区队员随即要求该店铺负责人限时对净化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截至发稿,该店已将新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

杭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行动 环创中队打好杜绝油烟扰民“组合拳”
整改后

目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大气质量治理攻坚行动,餐饮油烟作为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一直都是相关管理单位日常检查重点对象。在店铺入驻初期,环创中心对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备是否设置纳入了店招店铺的审批流程中,并要求城管片区队员在店铺装修过程中走访查看设备装置落实情况,店铺营业后片区队员仍将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管理。后期,环创中队将继续对全区域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铺加强常态化执法管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落实油烟整改工作“再回头”机制。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及正常使用、是否按规定清洗(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是否保存清洗记录(如实填写并张贴于店内)、是否存在露天烧烤等。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教育整改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全力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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